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范围与内容第十九条有效审计机关可以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