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范围与内容第十八条有效审计机关可以对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重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事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等,进行跟踪审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