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6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