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6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