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医院、药店、饮食服务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经营利用人工繁殖水生野生动植物子代及其产品的,必须依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经营利用证。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