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禁止非法捕捞鲈鱼等重点保护对象和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因养殖、科研等需要,捕捞重点保护对象和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渔业主管部门批准,领取专项捕捞许可证,并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限额捕捞。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