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方性渔业资源的保护。地方性渔业资源的保护品种目录由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地方性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由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洄游性渔业资源和跨区管辖水域的增殖、放流,由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