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方性渔业资源的保护。地方性渔业资源的保护品种目录由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地方性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由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洄游性渔业资源和跨区管辖水域的增殖、放流,由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