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捕捞生产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围垦渔港水域内的浅水、滩涂或者改变渔港性质、设施、用途的,必须经市渔港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报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