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有关单位选育、培育、引进、推广水产优良新品种;鼓励和支持因地制宜采用先进的、科学的养殖方式从事养殖生产。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