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拍卖文物或者联合拍卖文物的拍卖企业,应当取得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禁止出租、出借、转让文物拍卖许可证。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