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调拨国有馆藏文物,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与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交换馆藏文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