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调拨国有馆藏文物,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与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交换馆藏文物。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