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