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当事人对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当事人对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