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妨碍、阻挠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