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管理。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