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城镇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在批准的施工期和占地范围内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材料、机具应当放置整齐;施工中应当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污染,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整洁状态。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