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鼓励和支持建立健全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物质的循环利用,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鼓励和推广使用测土配方施肥、肥料减量增效技术和机具,减少肥料、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

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应当达到相关环境保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区域应当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