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职责第十五条已废止经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河涌整治、船舶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或者方案,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水污染防治规划。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