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第二章 开发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工程项目审批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煤矿建设工程项目中安全设施和条件的验收,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