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