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推广、教育培训、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