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