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第十九条已废止农业机械销售者必须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和其他质量标志。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