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第十五条已废止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研制和开发先进、适用的产品,其产品鉴定由农业机械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