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研制和开发先进、适用的产品,其产品鉴定由农业机械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