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城市防洪规划;不得擅自填堵、篷盖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