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城市防洪规划;不得擅自填堵、篷盖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