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第十二条有效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堤、河口复堤、挡潮闸和沿海防护林等防御风暴潮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定和落实防御风暴潮预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