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施工现场等场所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