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五十九条有效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新建的各类管线应当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的架空高压电力、路灯照明、通讯、广播电视、燃气等管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