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六条有效各类规划许可证件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年。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