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