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四条有效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