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要素分为规定性要素和指导性要素。

规定性要素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界、公共设施配套要求、项目设施配套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等。

指导性要素包括:建筑体量、风格、风貌、色彩和景观环境要求等。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