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一条有效开发利用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对规划未明确的跨(穿)越公共空间的地下、架空非公共设施,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