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开发利用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对规划未明确的跨(穿)越公共空间的地下、架空非公共设施,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