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二十三条有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采取公示、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对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并在报送组织编制机关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和理由。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