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二十一条有效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区(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