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区(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