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新城建设应当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和产业结构,紧凑布局,集聚发展,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旧城改造应当实行有机更新,优化区域功能结构,增加公共绿地,改善交通条件,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宜居环境品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