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鼓励、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能和风能、太阳能、水能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广省柴节煤灶,淘汰、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