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成果,多渠道开展国际、国内节能信息和技术交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