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成果,多渠道开展国际、国内节能信息和技术交流。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