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三十六条有效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设备和节能产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