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设置户外广告的,应该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设置招牌的,应该符合招牌设置规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与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