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招牌设置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需要变更招牌的设置位置、规格、形式的,应当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