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