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措施第四十九条有效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能源效率等级较高或者有节能认证标志的用能产品,采用高效照明、高效电机、蓄能设备等节能技术和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