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四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发利用煤层气、页岩气、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等能源,开展节能信息和技术的交流合作,进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创新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