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