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推进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和重点节能工程。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