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三十九条有效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加快实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