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共机构加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空调、电梯、照明、办公设备等用能系统和设备的管理,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诊断和改造,提高运行效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