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公共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严格执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和强制或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