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三十二条有效公共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严格执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和强制或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