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森林管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对在发展林业、保护森林资源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州、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