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八条有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拟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对区人民政府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